-
法律简史
法律是人类历史的缩影。本书揭示了西方各个时期人类法律文明发展的漫长而艰苦的跋涉历程,以及从孜孜以求的目标直到人类成就的最高巅峰的求索过程。在西方历史中,许多戏剧化的历史事件一般都与法律相关联,这些事件在本书中都有描述,这就使这部洋洋几十万字的学术专著,以人性化方式来讲述枯燥乏味的法律历史,因而具有情感的激情。 -
中国家族法原理
《中国家族法原理》介绍:1.《中国家族法原理》的翻译底本是日文原著《中国家族法原理》昭和51年(公元1976年)8月15日出版的第二版,但个别地方与第二版有所不同。在着手翻译前,滋贺先生对原书个别内容做了进一步修订,因此《中国家族法原理》是根据修订后的内容翻译而成。译书对这些地方不再——注明,凡与原书不同的地方,目前以本译书内容为准。 2.书中有个别日文在翻译时比较难于处理,后决定保持原文不泽。如“持分”、“持分权”、“得分”、“得分权”。“持分”的词义可以译为“份额”;“持分权”可译为“按份共有权”;“得分”可译为“应得的份额”;“得分权”可译为“应得的份额权”。但如果这样译出,则原文表达的涵义和形式会出现问题。“持分”所要表示的含义不仅是“份额”,还指相关的人“每个人都享有的份额”、“相关各方都有份儿”。四个词多少都是基于这一含义而形成的。所以,译为中文后将使原文所要表达的含义受损。同时,原文都是名词,如果翻译时照顾到含义的完备,则译出来的中文大都不成名词的形式而变成了短语或简直像个句子,它们之间的相关性也很难看出来。此外,如日汉辞典通常释“换价”为“估价”,但《中国家族法原理》中出现的“换价处分”一词,含义却是表示卖出财产(如不动产中的土地、房屋)得到钱财,甚至似乎可以扩展到抵押、出典等对财产的处分行为,因此没有合适的中文专用名词对译。考虑到这些情况,我们决定在这里说明这些词的含义,而在书中仍用原文。现代中文里本来有许多名词来源于日语,我 们希望,假如没有其他中文论著使用更合适的对应词,既然都是汉字,那么不妨把这些词直接引进为我们所用,《中国家族法原理》很高兴成为引进这些名词的先行者。 3.原文喜欢用缩略方式引 用一些书籍的书名如《清明集》,为了保持原书风格,使读者能够了解外国学者的注释规范,我们仍保留这样的使用方法,因为所弓!这些书是唯一的,对熟悉这一学术领域的人来说,不会出现误读。不熟悉的,请从书的前面开始读起,也不会有问题。 4.书中引用的日文资料《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内容是问答式的,问和答的中间用等号“=”划分开,即等号前是调查人的提问,等号后是被调查人的回答。初次见到这种形式的读者可能会不明所以,故此说明。 5.译书的反边码即页边所加的阿拉伯数字,是原书的页码。原作者在书中注明见某某页的地方,我们本来打算保留作者在这时使用的原汉字页码数字(如一二三)不变,以易于和译书的页码相区别,但这样有违出版局设立的数字使用规范,因此只好用阿拉伯数字。也就是说,原作 者行文中提到见某某页时,读者请到页边码所在的负中去寻找。 6. 原书在章下分节(个别不分为节而直接分一、二、三),注释都在节后,本译书最初考虑为了方便读者,将注释一律变成页下注,而注释的编号不变。但这样处理后,从校样来看,有的注释因内容太多,排版上将出现一些页面空白,不够美观,因此按出版社方面的意见又改为节后注。对这样处理带来的阅读不便谨深表歉意。 7.另一个涉及页边码的,是原书引用中文古籍案例资料时,同时附有对该案例的日文译文或说明,经征求作者意见,确定不再将B文回译成中文,而保留说明部分。但由于没有翻译这些案例的日语译文,相关的页码就没有了或页边码显示两页之间距离很近,这并非译书标页码出现错误,而是无法避免的技术原因。 8.译书中后面所附的滋贺先生的年谱和著述目录,不是原书内容而是译书新加进去的。著述截止到1999年,近三年的没有收录在内。考虑到这是滋贺先生自订的,作为译者对这几年滋贺先生的著述不便加以取舍,好在近年的资料比较容易查到,如日本每年出版的《法制史研究》等书中有论著索引。 -
原则与妥协(增订版)
《原则与妥协》旨在为四百年来美国宪政的精神与实践提供一种大跨度的历史叙事,从“权力”“权利”及二者的“互动”着眼,讨论美国宪法原则的起源和变化,梳理其发展的动力与机制。作者提出,在不危及作为立国之本的核心原则的前提下,不同利益集团藉由谈判和“妥协”,在宪法的原则与实践两个方面不断推陈出新,使之适应不同时代的社会需要,这正是美国宪法的生命力所在。 本版新增20万字,集中于观察和探讨“9·11”之后十余年中美国宪政的新发展,既有因“金钱政治”和“种族政治”等传统问题出现的新挑战,也有反对恐怖主义的国家安全措施对公民自由造成的新影响,以及福利权、医保权和同性恋者平等婚姻权等数种“新公民权利”带来的新困境。在此基础上,作者总结近十年来的研究与思考,为美国宪政史叙事提供了新的思路与视角。 ——————推荐语分割线———————— 在我们的历史中,几乎所有美国人都宣称忠于宪法,尽管他们对宪法的解读不尽相同。从奴隶制和州权,直到最近关于如何在反恐战争中求取公民自由与政府权威之间的平衡的辩论,美国历史的所有核心议题都是在宪法框架下进行讨论的。就此而言,王希撰写的这本出色的美国宪法史,为中国读者提供了切实的帮助。自初版以来,本书已被公认为对中国的美国研究做出了无可取代的贡献。新版提供了美国宪法故事的最新进展,探讨了当下美国面临的宪政争议。不了解美国的宪法及其历史,就无从理解美国的政治与社会。本书提供了最理想的导读。 ——埃里克·方纳(Eric Foner) 我读后得出的总印象是,本书能予人以阅读的愉悦、知识的滋养、思想的启迪和现实的联想。 ——李剑鸣 本书在材料和观点之间,在各种观点之间都保持了很好的平衡,突出了宪法本身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开拓了美国史研究的新领域和新思路。 ——刘 军 -
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又名《故唐律疏议》,是目前我国传世的第一部完整的法典,也是研究唐代历史以及东亚古代法制的必读书。《唐律疏议》最初渊源于唐高宗永徽时期编纂的律疏。当时唐朝历经唐高祖、太宗、高宗三朝的努力,已经有了武 德律、贞观律和永徽律,却没有一部对律的统一解释,永徽三年(652年),高宗皇帝命太尉长孙无忌、司空李绩、尚书左仆射于志宁、刑部尚书唐临、大理卿段宝玄、守尚书右丞刘燕客、守御史中丞贾敏行等众人,负责编纂一部对永徽律的官方法律解释。一年之后,法律解释书编纂完成,共三十卷。本次点校是在前人的研究成果基础上,力求精益求精而成。 -
古代法
《古代法》的主要目的,在扼要地说明反映于“古代法”中的人类最早的某些观念,并指出这些观念同现代思想的关系。如果没有像罗马法那样的一套法律,本文中企图进行的研究,多数将不能有丝毫希望达到有用的结果。因为在罗马法的最古部分中,有着最久远的古代事物的痕迹,而在其后期规定中,又提供了甚至到现在还支配着现代社会的民事制度资料。由于必须把罗马法当作一个典型的制度,这使著者不得不从其中采取了数目似不相称的例?;但他的本意并非在写一篇关于罗马法律学的论文,他并且尽可能竭力避免足以使其作品具有这样的外貌的一切论述。第三和第四章以一定篇幅用来说明罗马法学专家的某些哲学理论,这样做,有两个理由。第一,著者认为这些理论对世界的思想和行为,比一般所设想的有较为广泛、永久的影响。其次,这些理论被深信为是有关《古代法》所讨论的各个问题直到最近还流行着的大多数见解的根源。对于这些纯理论的渊源、意义与价值,著者如不说明其意见,则其所承担的工作,将不能做得深入透彻。 -
名公书判清明集